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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信心抢开局稳增长!嘉兴18条政策来啦!

发布时间:2023-01-03阅读量:260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是“十四五”规划实施的关键之年,为认真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决策部署,进一步提振市场信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努力实现开门稳开门红,加快推动全年经济运行整体向好,我市制定了《嘉兴市“提信心抢开局稳增长”政策18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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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鼓励工业企业稳产增产

1.鼓励本土企业上下游产业链对接

支持龙头企业、“雄鹰”企业、单项冠军企业,加大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2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单家企业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2.支持企业稳岗留工

各地可结合实际,对春节期间在我市坚持工作的非本地户籍员工给予每人1000元的专项稳岗补贴。2023年一季度新增员工且在嘉首次参保满3个月的,给予企业1000元/人的新增就业补贴。持续深化双节期间稳岗留工促就业工作,尽早组织缺工企业赴省外点对点招聘,全力保障节后复工复产。


3.对企业研发投入予以补助

对企业符合加计扣除政策的研发费用达到100万元以上,且增幅达到15%以上的,按研发费用增量部分的10%给予补助,每家企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其中规上企业的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3%以上(含),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须达到4%以上(含)。对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重高于5%的企业,鼓励各地优先安排用电、用水、用地、能耗排放指标。





二、鼓励服务业企业稳增长

4.推动服务业重点领域加快发展

对一季度新上规服务业企业每家奖励10万元。对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规上服务业企业,分行业按增速取前10名,每家企业奖励10万元,支持对象为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服务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每行业同一集团最多奖励1家。


5.大力推动旅游市场复苏

正常开放的5A、4A级旅游景区,一季度门票(渡船费)收入在6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5万元奖励;3A、2A级旅游景区,一季度门票收入在30万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万元奖励。继续实施旅行社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扶持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旅行社按100%比例暂退。


6.促进住宿餐饮业发展

旅游饭店(星级宾馆、绿色旅游饭店、特色文化主题饭店、品质饭店)、限上餐饮企业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8万元;同比增长20%以上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


7.支持服务业领军企业发展

通过“一企一策”方式,依法依规在资金补助、项目用地、税收优惠、环境容量、能耗指标、人才引进等方面给予支持。积极推荐纳入省重点项目和省重大产业项目,积极争取国家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及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





三、支持项目快复工扩投资

8.鼓励在建项目加快建设

鼓励重点建设工程春节期间持续施工或节后早复工,政府性投资项目在春节期间持续建设的,在项目总概算规模内允许增加适当赶工措施费,用于列支工程施工的疫情防控费用和春节放假期间的合理加班费用。


9.鼓励各地加快投资进度

优化完善“赛马”激励考核制度,对2023年一季度投资增长20%以上的县市区给予适当考核加分,并纳入市级“赛马”季度激励。





四、支持企业走出去拓市场

10.加大出境参展人员往返补助

延续赴境外参展企业人员往返机票费用补助政策,给予相关人员往返机票费用50%的补助,单家企业最高不超过6万。


11.加大企业参展补助

对一季度企业人员赴境外参展的,给予摊位费补助,每个标准摊位最高5万元,每家企业同一个展会最高补助3个标准摊位。





五、促进消费提质扩容

12.支持开展各类促消费活动

鼓励各地动员企业、市场、社会组织各方力量,在新能源汽车、智能绿色家电、零售、住宿餐饮、文化、体育、旅游等领域发放惠民消费券。对南湖区、秀洲区和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发放的消费券,按各区实际使用额度,按原列支渠道给予一定比例补助。


13.加大对实体书店、影(剧)院等线下文化企业补助

对一季度营收增速超7.5%的规上实体书店,按图书经营面积给予2个月补助,每平方米20元。对一季度营收增速超5%的影(剧)院按座位数给予2个月补助,每个座位每月最高25元。





六、支持企业降低成本

14.降低企业用能成本

对2022年产值超亿元的规上制造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增量部分给予0.1元/度的补助,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对2022年度营业收入超过一定额度的服务业企业,2023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的(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对其一季度用电、用水、用气总费用超上年同期的部分给予50%的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15.降低企业物流成本

落实好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对合法装载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专用车辆,落实高速公路通行费65折优惠政策。对使用我省发行的电子不停车收费(ETC)车载装置的合法装载货运车辆,实行省属及市、县(市、区)属国有全资或控股的高速公路路段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装载运输全国统一《鲜活农产品品种目录》内产品的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


16.推动网络提速降费

推动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下降10%。


17.加大中小微企业融资帮扶

加大政府性融资担保风险补偿力度,对符合条件的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不超过上年度月均在保余额的0.1%给予风险补偿。


18.持续推进金融助企纾困

全力做好小微企业金融保障服务,出台专项行动方案。银行金融机构对2022年第四季度到期的、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暂时遇困的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体工商户和小微企业主经营性贷款)主动按市场化原则延期还本付息,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落实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资金支持比例提高至2%的措施。


各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实施细则,已有政策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对同一事项涉及多项奖励(补助)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本政策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除已有明确期限规定外,有效期截至2023年3月31日。

来源丨嘉兴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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