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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7-14阅读量:384

关于开展2022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街道,各有关单位、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全区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嘉开工委发〔2019〕46号)、《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18〕7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2022年度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引进人才补助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申报时间为2023年7月14起至2023年8月14日17:00,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在申报期内提交申请但程序未完成的,可在817日17:00补充完善,81717:00起补充完善窗口关闭。

二、对象范围

注册并对在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以下简称经开区)纳税有贡献的企业里工作的各类人才,且与经开区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经开区连续缴纳企业社保6个月以上。新引进人才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从嘉兴大市以外初次来经开区工作的人才,培育的人才是指2018年1月1日以后在经开区企业工作时取得职称或技能证书的人才。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初次来经开区工作,原属于211、985高校或者“双一流”高校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可以申报购房补贴和租房补贴。在市、区属国有企业以及下属企业工作的人才,不纳入补贴范围。

三、补助内容

(一)工资外津补贴

1.在我区企业工作的创新创业人才

(1)担任实职或一年内实际到企业工作时间满六个月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中国社会科学院院士,在聘期内每月工资外津贴5000元。

(2)国家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在聘期内每月工资外津贴4000元;省级重大人才工程人才,在聘期内每月工资外津贴3000元

(3)国家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浙江省特级专家”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在聘期内每月工资外津贴2000元

(4)国务院批准的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和省部级“人才工程”重点资助培养人员,在聘期内每月工资外津贴2000元

(5)在培养期内的入选省“151人才工程”第一、二、三层次学术技术带头人每月工资外津贴分别为1500元、1000元和800元,在三年管理期内的入选嘉兴市“南湖百杰”人员每月工资外津贴800元

2.我区企业新引进或培育的高层次、高技能人才

(1)新引进全职工作并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原属211、985等重点高校以及国内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每月工资外津贴833元、副高职称和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每月工资外津贴1111元、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每月工资外津贴1666元、正高职称每月工资外津贴2222元,补助三年。(注:全日制硕博人才的工资外津贴此次补贴只补助区与市人才政策的上浮差额部分,即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补贴511元每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补贴666元每月)

(2)新引进或培育的高级技师,签订五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每月工资外津贴1250元,补助三年。

3.我区企业以岗位聘用、项目聘用、兼职聘用等形式,柔性引进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副高及以上职称或高级技师,年薪15万元以上的高层次人才,开展技术攻关、技术咨询、工艺改进、人才培养等产学研合作活动,合同存续期间可按上述同类型人员80%享受工资外津贴。

工资外津贴符合上述一项以上补助标准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工资外津贴按年度申请,本次申报按照2022年度人才在我区缴纳社保的时间确定,缴纳社保满12个月的可申请12个月补贴,满6个月不满12个月的可申请6个月补贴。申请最后一次工资外津贴的,则按实际可申请月份申请。人才在3年内中断在我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工资外津贴。

(二)安居补贴

1.我区企业新引进或培育的正高级、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在市本级购买首套住房的,在聘期内分别给予30万元、10万元的购房补贴。

2.我区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原属于985、211高校或者“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在市本级购买首套住房的,在聘期内给予5万元的购房补贴。

3.我区企业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新引进原属于985、211高校或者“双一流”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在市本级范围内无商品房的(或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可申请500元/月的租房补贴,补贴时间不超过3年。已申请购房补贴的,不能再申请租房补贴,本次租房补贴申报的时段为2022年度。

享受安居补贴的人员,应与企业签订3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其中购房补贴分两次申领,首次申领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领需在首次申领1年后且在经开区工作满3年。领取购房补贴时,要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在首次申领5年内,该房产不得上市交易。

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人才安居暂行办法的通知》(嘉委人才〔2018〕7号)文件精神:申请人已婚的,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申请人才购房补贴,其配偶和未成年人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若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人才安居条件的,只能以家庭为单位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引才奖励

为我区引进高层次人才的,按《关于印发关于加快引进和培育创新创业人才推动全区更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试行)的通知》(嘉开工委发〔2019〕46号)给予奖励。

 

四、申报流程

1.通过手机下载“浙里办”APP扫描二维码进入申报系统(经开人才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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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进入申报页面后,申报人(单位)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并上传相关证明材料进行网上申报,其中承诺书(见附件)必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再上传,经核对无误后提交,即完成线上信息申报。

3.申请申报后先由企业所属街道、园区初审,对不符合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的,限期补齐,没有补齐的,视同放弃;初审通过后,由区经济发展部复审,复审通过后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单位)。区属企业直接由区经济发展部审核,审核通过后通过短信通知申报人(单位)

五、其他事项

(一)人才引进时间以到经开区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为准。到经开区工作的社保缴纳时间,统一截算到2023年7月31日。申请人在补贴资金申报及补贴期间,个人社保必须在经开区处于在缴状态,如停止在经开区缴纳社保的,不能再申请相应补贴。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以实际工作单位为准,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且派遣公司注册地必须为嘉兴市本级企业。

(二)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申报人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三)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永久取消经开区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列入信用黑名单。

(四)咨询电话

1.区经济发展部:82208524、83635575、83677751

2.高创园:83619249、83619248

3.城南街道:82614976

4.嘉北街道:82201994

5.塘汇街道:83838115、83838113

6.长水街道:83603621

    7.技术咨询:18058620992

 

附件:承诺书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发展部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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