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办法

                               嘉兴颐高创业园管理办法

 为了更好地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和科技人才,进一步推动自主创新,有效推进嘉兴颐高创业园的孵化功能,根据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特制定《嘉兴颐高创业园入孵化企业管理办法》。

  嘉兴颐高创业园是科技创新、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其主要任务是为科技创业者提供必要的场地、优惠政策及高效、实质的服务,创造有利于研究、开发及成果转化的良好环境,不断孵化培育以技术开发和产业化为主导,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管理科学、具有运转规范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具有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的企业家。

 嘉兴颐高创业园重点扶持列入国家、省、市高新技术产品目录且符合嘉兴市产业发展方向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

  嘉兴颐高创业园隶属嘉兴颐高数码科技有限公司,属于民营孵化器。

第二章  入孵条件与审批程序

第五条 入孵企业基本条件:

(一)企业产权明晰,有独立法人地位;

(二)企业主要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有自主开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其项目、产品的技术水平高,产业化前景好,市场潜力大;

(三)企业成立时的注册资金,扣除“知识产权出资”后,现金部分一般不超过300万元人民币(纳入“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及“海外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的人才或从事现代农业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500万元人民币;属生物医药、集成电路设计等特殊领域的创业企业,一般不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

(四)企业工商注册时间不超过3年;

(五)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强,企业中科技人员应占1/3以上,企业负责人应是熟悉本企业产品研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六)产品开发及生产过程无环境污染。

(七)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项目(产品)的外来科技人员,可优先入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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