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解读

关于深化推进“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的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1-07-14阅读量:72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实现争先创优目标,全面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大力引进支持高层次人才和团队来嘉创业创新,全力助推我市创新驱动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现就深化实施“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以下简称“精英计划”)提出如下办法。

一、总体目标

2019年起用3年时间,围绕世界科技发展趋势和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面向海内外择优引进支持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能够突破关键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引领新兴产业、增强区域核心竞争力的杰出人才团队15个左右、领军型创业创新团队40个左右、创业创新领军人才不少于350名。

二、重点引进支持领域

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求,重点引进支持以下领域的海内外人才及团队:数字经济、装备制造、新材料等三大优势产业,集成电路、航空航天、人工智能、生命健康、新能源、5G等引领未来发展的新兴产业,同时兼顾纺织、服装、化纤等传统产业以及现代农业、文化艺术、绿色金融、科技服务等新兴增长点。

“精英计划”重点引进支持领域可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人才队伍建设等实际需要进行动态调整。

三、申报类别和条件

(一)杰出人才团队

杰出人才团队指的是在前瞻性基础研究、引领性原创研究、产业化应用研究等方面处于世界前沿,在我市开展创新成果产业化活动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杰出人才团队应有1名顶尖人才或至少2名国家级高端人才领衔,核心成员3-5名,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范围另行制定。

2.杰出人才团队的创新成果应处于世界科技进步前沿,创新水平居国际一流、国内领先,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业化方向符合嘉兴发展总体定位,对促进嘉兴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具有特别重大意义。

3.杰出人才团队领衔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一般需通过全职方式为嘉兴服务,即在禾连续工作5年以上,每年不少于9个月(顶尖人才可通过柔性方式服务嘉兴,每年不少于2个月)。领衔人为国家级高端人才的,创业人才在禾以外担任法定代表人,或参股的企业不得超过3家;创新人才须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并将劳动人事关系转入嘉兴单位。

4.杰出人才团队须依托嘉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作为项目实施主体(在禾注册成立企业或加盟嘉兴本地单位)。在禾注册成立企业的,企业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2000万元;其中,顶尖人才、国家级高端人才一般需货币出资不低于1%,团队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20%或技术折价入股在30%以上。加盟嘉兴本地单位的,须与嘉兴本地单位签订聘用合同,且所加盟单位应成立一年以上。

5.杰出人才团队须承诺项目实施过程中,用于科学研究与技术成果产业化的自筹经费投入在5000万元及以上(符合国家、省、市财政科研项目资金预算管理,不包括人才用房、办公楼<实验室>基建、生产车间建设投入)。

(二)领军型创业团队

领军型创业团队是指自带技术、项目、资金落户嘉兴,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优秀团队。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业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3-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核心成员至少2名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2.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此前一般应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在跨国公司、知名企业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经营管理职位3年以上,并且此前应在项目、产品等方面至少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3.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国内一流水平,技术成熟并已进入开发阶段。项目及其产品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已制定项目工程化、产业化方案,落实基本创业条件。

4.依托企业须在禾注册登记和办理社会保险,尚未注册的原则上要求入选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已注册成立的,成立时间在3年以内。注册资金中实收资本不低于600万元,团队负责人和核心成员货币出资不低于50%。团队负责人或排名前3位的核心成员之一为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团队核心成员持股总额不低于50%且核心成员之一担任技术副总以上职务。

5.创业团队创办企业运行正常、成长性好,目标产品具有市场前景。企业具备持续创新创业能力,且后续资金有保障。企业在技术、人才、土地、设备、管理等方面有良好的保障。

(三)领军型创新团队

领军型创新团队是指依托嘉兴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以科技创新领军人才为核心,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的人才群体。一般应具备以下条件:

1.创新团队应包括1名负责人和3-5名核心成员。团队负责人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核心成员至少2人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或相当于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入选后,团队成员每年6个月以上在企业工作,连续服务时间不少于3年。其中团队负责人及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原则上应全职在禾工作。

2.团队负责人和至少2名核心成员是近2年内从海内外引进到嘉兴工作,其中从海外新引进的不少于2人。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引进前一般应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相当于教授的职务,或是在知名企业、机构担任中高级技术管理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3.企业应当成建制引进创新团队,团队负责人和第一、第二核心成员应在项目、产品和技术开发等方面有2年以上稳定的合作基础,有突出的研究成果和成果转化业绩。

4.团队掌握的核心技术应当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国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紧缺急需的,或属于市内技术空白领域,能较大程度推动我市有关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

5.团队依托企业经营运行状况良好;技术创新体系健全,研发组织完备,建有市级以上企业研究院、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高于3%或所在行业平均水平。企业核心技术水平在国内同行中处于先进地位。企业已为团队从事的项目配备充足的科研经费,提供先进设备,落实推动项目产业化所需的各类要素。

(四)创业领军人才

创业领军人才主要指带项目、带技术、带资金到嘉兴创办企业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申报人(自然人)一般应具有全日制硕士以上学位,有国(境)内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层管理或技术职务,近5年内来嘉兴创业或尚未在嘉兴创业。尚未注册登记的,原则上要求入选签约后6个月内完成企业注册。

2.申报人(自然人)为所在企业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或者最大自然人股东。注册资金实际到位一般不低于50%,其中本人货币出资不低于100万元。一家企业只能申报一名。

3.申报人(自然人)所在企业具备结构合理的创业团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

(五)创新领军人才

创新领军人才是指我市用人单位近2年从嘉兴市外引进的,有重大发明或重大创新,致力于创新突破或成果转化,能够促进我市相关领域创新发展和产业转型升级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其中创新长期领军人才(含非华裔外国专家)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5年以上的工作合同,并全职在禾工作;创新短期领军人才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为主,与用人单位签订连续服务3年以上工作合同,每年在禾工作时间2个月以上。一般应具备下列条件:

1.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领域创新领军人才条件:

1)一般应取得博士学位,具有海外经历;

2)在国(境)内外知名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副教授及以上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或在国(境)内外知名企业、机构担任过中高级职务的专业技术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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