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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嘉兴市本级人才补贴第二次申报开始

发布时间:2021-11-16阅读量:464

嘉兴市本级人才补贴

第二次申报公告

  为加快推进人才强市和创新强市战略,打造长三角人才集聚“强磁场”和“青创之城”,根据“硕博倍增计划”、大学生“550”引才实施意见等人才政策,结合市本级实际,现就本次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申报说明

1、公务员和参公人员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嘉兴市属公办学校和嘉兴市卫生健康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嘉兴市教育高层次人才引进实施办法>的通知》(嘉教人〔2018〕207号)和《嘉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意见》(嘉政办发〔2018〕51号),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政策,除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购房补贴外,其他均不纳入市本级人才补贴申报范围。

2、南湖研究院、南湖实验室、北京理工大学长三角研究生院、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三十六研究所、浙江清华长三角研究院、浙江中科院应用技术研究院、同济大学浙江学院、嘉兴南洋职业技术学院、浙江清华柔性电子技术研究院、浙江未来技术研究院(嘉兴)、上海大学(浙江嘉兴)新兴产业研究院等事业法人和在嘉兴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参照企业执行。

3、人才申请补贴时须仍在岗;人才收到补贴后应自行按规定纳税;属派遣人员的,申报时工作单位须填写实际工作单位,而非派遣公司。

4、工作时间以缴纳社保为准,即2016年12月及以前已在嘉兴(含所辖县市区,下同)缴纳过社保的(全日制教育连续就读期间除外,下同)硕博人才以及2019年12月及以前已在嘉兴缴纳过社保的本科、专科人才不能申请购房补贴。

5、毕业时间以毕业证书为准。涉及海外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供由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6、根据人社部关于加快社保卡“一卡通”在政务服务等领域应用的要求,本次人才补贴资金原则上都将打入人才本人社保卡绑定的银行账户。补贴资金将在2022年第一季度陆续发放。

7、申报人应诚信申报,凡隐瞒经历、弄虚作假骗取人才补贴资金的,将追回补贴资金,并取消嘉兴各类人才政策申报资格。



第二部分
申报时间及申报方式

1、申报时间:2021年11月15日至11月30日,未在申报时间内提交申请的,视作放弃本次申报资格。在申报期内提交了申请但未完成全部流程的,可在12月1日至12月5日补充完善,12月6日起申报窗口关闭。

2、申报方式:线上申报

方式一:电脑端注册登录嘉兴人才在线云平台(http://service.i-jiaxing.com/),先进行人才认定(已领取人才码的无须重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点击“资金申领”—“个人补贴申请”—“购房补贴”进行申报。


方 式 二:手机端进入“浙里办”APP,实名认证后搜索进入“嘉兴人才码”,先进行人才认定(已领取人才码的无须重复认定),经审核通过后点击“政务服务”—“购房补贴”进行申报。 



第三部分
申报流程

1、申请人登录申报系统,查看申报公告和诚信申报承诺,作出诚信申报承诺。

2、申报前先如实完整填写上传个人基本信息,如需修改个人信息请前往“个人中心—我的信息”进行修改,上传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社保缴纳记录(浙里办APP下载)、劳动(聘用)合同或企业营业执照(自主创业的)等材料,之前人才认定或补贴申领时已上传的资料(社保缴纳记录除外)无须重复上传。

3、个人基本信息确认后再根据资格条件申报补贴项目。

4、申报项目经审核通过后,申报人须尽快打印申报表,本人签字承诺、单位审核签字盖章后,再拍照上传。

5、申报表审核通过后完成审核流程。



第四部分
申报项目(购房补贴)

1、对象和标准: 

(1)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国家“引才计划”人才(含中组部划转认定)、国家“万人计划”人才、文化名家暨“四个一批”人才工程人才、“长江学者奖励计划”特聘教授、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省特级专家,给予购房补贴100万元。 

(2)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百人计划”人才、优秀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省“引才计划”人才、省“万人计划”人才、省宣传文化系统“五个一批”人才、省“钱江学者”特聘教授、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给予购房补贴80万元。   

(3)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杰出人才团队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五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型团队负责人及全职在嘉兴工作的核心成员(前三名)、“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领军人才,给予购房补贴60万元。  

(4)对2017年后在嘉兴申报入选的嘉兴市重点创新团队带头人及团队核心成员,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

(5)对2017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博士,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或自主创业,但不在市本级缴纳社保的博士,在市本级连续工作满36个月,给予购房补贴35万元(以工资流水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  

(6)对2017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的硕士,给予购房补贴15万元。  

(7)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毕业时间距离初次来市本级企业工作时间不超过5年,下同)的 “双一流”高校及2021年度QS世界大学排名前300名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10万元。

(8)对2020年后初次来嘉兴工作,与市本级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或自主创业,毕业5年内的其他高校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给予购房补贴5万元。

其中,(7)和(8)中在机关事业单位和电力、烟草、通信、银行等国有企业工作的本科人才(含派遣人员),不纳入购房补贴范围;其他本科人才适用购房补贴的企业范围由各区自行确定(企业须纳入所在地税库)。

2、申报条件:

(1)申请人须取得商品房不动产权证书。

(2)硕博人才和本科、专科人才须在市本级连续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

(3)市级以上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在获得首笔财政资助(奖励)后,方可申请购房补贴,不限首次来嘉兴工作时间,可用工资流水单或纳税记录代替缴纳社保,须连续发放工资或纳税6个月以上。

3、有关说明:

(1)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申请,首次申请金额为应补金额的50%,第二次申请须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工作时间:重大人才工程入选者、硕博人才从2017年后起算,本科毕业生从2020年后起算);首次申请时如已在市本级工作满3年的,直接申请全额补贴。申请购房补贴时,须扣除已享受的租房补贴。

(2)在首次申请购房补贴起5年内,该房产禁止上市交易。商品房须在嘉兴市本级范围内,不动产权证书上用途须为住宅。申请人可用名下商品房申请购房补贴,补贴金额不超过购房总额(不动产权证书上如显示申请人所占房产比例的,则该比例所对应的房产价值视为购房总额)。

(3)申请人今后升级为更高层次人才的,可按“就高、升级、补差”原则享受当前购房补贴政策。



第五部分
其他事项


1、咨询电话:

政策咨询:市人力社保局:83837062

南湖区人力社保局:82061860

秀洲区人力社保局:82753102、82721856

经开区人力社保局:82208524、83677751

嘉兴市教育局:83831932

嘉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83687707

系统技术咨询:82228943

2、本公告中所称“以上、以前”等均包括本级或本数。



嘉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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