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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人才新政配套政策

发布时间:2019-09-26阅读量:1323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创新人才工作机制,减少工作流程和审核要件,提高办事效率,根据相关文件,近日,嘉兴市人力社保局会同相关部门制定了“引才奖励实施办法”、“‘双休人才’计划实施办法”、“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办法”、“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

引才奖励实施办法


适用对象

适用于为我市举荐人才且具有合法资质或营业执照的企事业单位、人才中介机构、引才工作站(点)等。

奖励标准

1.对为我市引进创业类及创新长期类人才的,给予全额引才奖励,引进创新短期类人才的,减半奖励。

2.对为我市引进顶尖人才的,在顶尖人才获得“一事一议”支持后,给予推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全职引进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等国际大奖获得者,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得者,给予50万元奖励。

(2)全职引进海内外院士,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荣誉学部委员,国家“万人计划”杰出人才,在世界一流大学、发达国家国家实验室等科研机构和世界知名企业实验室中担任重要职务的国际著名学者,给予30万元奖励。

3.对为我市引进高端人才的,在引进人才(团队)申报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并获得首期资助后,给予推荐者奖励。奖励标准为:

(1)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人才,国家“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20万元奖励。

(2)入选浙江省“万人计划”杰出人才的,给予15万元奖励。

(3)入选浙江省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10万元奖励。

(4)入选浙江省“千人计划”人才、浙江省“万人计划”领军人才、青年拔尖人才的,给予8万元奖励。

(5)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A类、嘉兴市领军型创新创业团队的,给予5万元奖励。

(6)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B类人才的,给予3万元奖励。

(7)入选“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C类人才的,给予1万元奖励。

特别提醒

同一人才引进后分别入选国家级、省级、市级人才计划的,按“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层级发生变化的,实行补差奖励。引进人才为创业类人才,其创办的企业在注册落户后5年内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的,再给予推荐者3万元、5万元、10万元的追加奖励。

人才绿卡管理与服务办法

什么是“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是人才在嘉兴享受各类优惠待遇的凭证,经我市认定的顶尖人才、高端人才和高级人才可领取人才绿卡。

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与相关职能部门和办理机构互联互通,所涉及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均设立服务终端或绿色通道,指定专员服务,实现“一点采集、多点共享、全程管理、快速办理”。

“人才绿卡”的功能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通过“嘉兴人才在线”网站(www.i-jiaxing.com)进行个人信息交互、业务办理预约等。

人才绿卡持卡人,可在创业扶持、安居保障、医疗保健、子女就学、配偶随迁、户籍管理、出入境和居留许可、海关服务、工商服务、税务服务、金融支持、科研支持、社会保障、生活旅游、车架管理、事务协调等方面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优惠待遇。

”人才绿卡“的服务与管理

人才绿卡随人才证书一并发放。人才绿卡遗失时,持卡人应及时通过服务电话办理挂失并申请补发。市社保事务局负责受理人才绿卡政策咨询和挂失、补办、注销等工作,并定期发布人才绿卡服务清单。

注意事项

人才绿卡仅限持卡人本人使用,一经发现非本人使用的,暂停人才绿卡相关功能。

对因故不在嘉兴继续工作的,由本人或用人单位报市或县(市、区)人力社保局,停用人才绿卡相关功能。对取消人才认定资格的,注销人才绿卡。

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实施办法

人才认定条件

1.符合年度人才认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中顶尖人才、高端人才、高级人才、基础人才条件。

2.目前在嘉兴企事业单位工作(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下同)或创办企业(企业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下同),并在我市连续缴纳社保或纳税6个月以上。

3.遵守中国宪法和法律,具有不断创新的科学精神和良好的职业道德。

人才认定申请

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由本人或代理人登录“嘉兴人才在线”(www.i-jiaxing.com)人才认定和人才积分申报系统或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窗口进行申请,如实填写个人基本信息,并上传相关材料(扫描件或电子照片):

1.身份证(外籍人员提供护照)。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劳动(聘用)合同或工作协议;创办企业的,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及企业股比构成证明材料。

3.人才认定的证明材料(参照《标准》):最高学历证书(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提供)、最高学位证书(具有学位的人员提供)、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具有职称的人员提供)、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具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提供)、人才计划认定证书(具有国千、省千、国万、省万、市领军人才等头衔的人员提供);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4.符合认定标准规定条件的其他证明材料,如荣誉证书、获奖证书、资格证书、研究课题、学术论文等。

5.拟按高级职称条件认定的人员,如其职称是在外省(含中央在浙单位)评审通过的,原职称须经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重新确认。按高级技师条件认定高级人才的人员,如其职业资格证书是在外省取得的,须按我省有关规定对证书进行复核认定。

注意事项

1.人才认定申请常年受理,认定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人才证书和人才绿卡的有效期一般为五年,到期后需申请换证(卡)。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认定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认定资格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认定资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认定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人才认定申请。

什么是人才积分

人才积分旨在通过建立积分指标体系,将人才的基本条件和实际贡献转化为分值,进行量化管理。人才积分是人才享受相关人才政策的重要依据。

人才积分由基本分和贡献分组成。基本分包括人才层次、文化程度和职称资格等;贡献分包括表彰奖励、纳税、社会贡献和紧缺程度等。

人才积分条件

申请条件同“人才认定”。

人才积分申请

人才积分与人才认定可一并申请,申请方式与人才认定相同,符合积分条件的需补充提供以下材料:

1.受到市级以上表彰奖励的证明材料。

2.在企事业单位工作的,提供上一年度个人所得税(工薪)纳税证明材料;自主创业的,提供上一年度企业纳税证明材料。

3.社会贡献的证明材料。

4.纳入我市“八大千亿”产业紧缺人才扶持名录的证明材料。

注意事项

1.人才积分申请常年受理,审核周期一般为20个工作日。人才积分增加时,申请人可登录“嘉兴人才在线”或到人力社保部门受理窗口申请追加人才积分审核,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人才积分资格:

(1)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人才积分的。

(2)学术、业绩上弄虚作假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3)存在严重违纪违法行为的。

(4)存在其他应当取消人才积分资格情形的。

凡被取消人才积分资格的,3年内不再受理人才积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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