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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2018年10条优惠政策请签收!

发布时间:2018-03-29阅读量:1545

@小微企业,2018年10条优惠政策请签收!

“创业创新必然会产生各种各样的费用支出,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带来的就是实实在在福利,让我们看到政府在拿出真金白银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日前,浙江优百特电器有限公司委托知识产权服务有限公司申请3项专利,合同全款使用5000元服务补贴券,这让企业负责人倍感高兴。记者从市经信委获悉,2017年度,市本级共计发放服务补贴券230张、发放金额115万元。


据介绍,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政府为引导、支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上规升级而发放的一种“有价凭证”,是通过财政资金对小微企业购买专业服务机构的服务项目给予一定补贴的财政扶持方式,是扶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一项政策创新。我市作为全省推行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试点地区,已经连续3年开展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发放工作。


(以上内容摘取自嘉兴日报 2018.3.27)



政府对小微企业的支持仍在继续。


什么是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是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式企业、个体工商户的统称,是由经济学家郎咸平教授提出的。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


一、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税收指标,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


符合以上三个标准的才是小微企业。


2018年10项税收的优惠政策


1.月销售额3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


《关于延续小微企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6号)规定:为支持小微企业发展,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继续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银行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二条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与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


3.年所得不超50万元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4.金融机构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关于支持小微企业融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77号)第一条规定:自2017年12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农户、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5.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按90%计入收入总额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延续支持农村金融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4号)第二条规定: “ 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90%计入收入总额”。


6.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一条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7.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每人每年减税4000元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关于继续实施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6号)第二条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000元,最高可上浮5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8.物流企业自有的大宗商品仓储用地减半计征城镇土地税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明确“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9.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比例到75%

@小微企业,2018年10条优惠政策请签收!

《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10.重点群体自主创业从事个体每户每年减税8000元


《财政部 税务总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继续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49号)第一条规定: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并报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备案。

市经信委企业处负责人表示:“面广量大的小微企业,是制造业强市建设的重要力量。从服务补贴券发放效果来看,非常受小微企业欢迎。下一步,我们将力争加大补助力度、扩大补助范围、引导机构提供更多能满足小微企业需求的服务产品,同时进一步完善运作流程。”


2018,政府会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落实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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