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税降负再放大招!
为降低创业新成本、增加小微企业发展动力、促进扩大就业,2018年4月25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推出7项减税措施,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 确保打通减税政策的“最后一公里”,努力营造优良的营商环境,确保将减税“大礼包”及时足额送到每一名纳税人手中。 减税“红包”让各行各业惊喜连连。7项减税政策聚焦支持创业创新和小微企业发展,内容多、优惠足,税务部门等正全力落实。 措施1 将享受当年一次性税前扣除优惠的企业新购进研发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上限。 措施2 将享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小微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 以上两条措施实施期限为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措施3 取消企业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得加计扣除限制 措施4 将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 措施5 将一般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限额与高新技术企业的限额统一 前述3条措施从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措施6 从5月1日起,将对纳税人设立的资金账簿按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合计金额征收的印花税减半,对按件征收的其他账簿印花税 措施7 将目前在8个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地区和苏州工业园区试点的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按投资额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的优惠政策推广到全国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分别从1月1日和7月1日起执行 采取以上7项措施,预计全年再为企业减轻税负600多亿元。